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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油集团南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基地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22152101-38)澄清修改文件(02号)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中国航油集团南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基地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22152101-38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服务期: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15天内必须派人到采购人现场完成油气回收装置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签订,排产等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方可安排生产;在采购人发出供货要求12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验收。”修改为:“项目服务期: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15天内必须派人到采购人现场完成油气回收装置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签订,排产等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方可安排生产;在采购人发出供货要求9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验收。”;

2.第一章采购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石油化工业至少2台VOCs回收设施(必须含原油处理且工艺是《冷凝+吸附》),规模1000Nm³/h以上的有效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填写发票汇总表汇总发票数据)、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供应商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石油化工业至少2台VOCs回收设施(必须含原油处理且工艺是《冷凝+吸附》)的有效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填写发票汇总表汇总发票数据)、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规格书》关于“检验、试验及验收要求”增加“甲醇排放限值:≤190mg/m3(执行DB44/27-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第四章评审“详细评审”已调整,详见附件。

5.采购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调整至2024年01月22日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对于采购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请供应商持续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并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相关内容,对任何问题的忽视和疏漏可能导致的投标结果责任自负。

4.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变。

 

 

采购人:中国航油集团南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