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关于广东石油分公司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扩建的批复》(石化销售粤发便〔2026〕19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沙松路全至科技创新园停车场(入口)旁新深易捷充电站内。
2.2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高压电力工程)
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2272104-26001-01
二标段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土建安装工程)
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2272104-26001-02
2.3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二标段计划工期:35个日历天。
2.4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464982.35元(含税)。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5260238.42元(含税)。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建设充电车位106个,其中快充车位76个,重卡车位30个,配套高压电力工程,含电力增容报装16500kVA、安装10台1250kVA箱式变压器(甲供)、配置及安装1套2000kVA室内变压器设备(乙供高低压等设备),箱变基础制作、电缆沟开挖、电缆井制作、电缆敷设、相关设备材料试验、供电局报审验收、送电调试等施工内容,实际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招标范围:建设充电车位106个,其中快充车位76个,重卡车位30个,配套土建建设工程,含电缆沟槽制作、充电设备基础制作、电缆敷设、监控照明安装、防雷接地安装、限位器安装、地面划线等施工内容,实际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投标标段: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2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选择2个标段同时投标,可同时中标2个标段。
2.7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
2.8项目编号:22272104-26001
3.1一标段(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高压电力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说明: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执行。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电力工程(电力等级≥10kV)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下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说明:(1)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若有,应提供已经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2)提供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询(快速查验)的截图,截图包括“审计报告查验”、“报告编码(审计报告右下角编码)”和“查验结果(含投标人全称、审计报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全称、2 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姓氏)”,评标委员会据此与审计报告进行核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重新查验;(3)结合审计报告内容,以及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现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财务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说明: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更换,不得登记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如拟派项目经理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隐瞒不报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电力工程(电力等级≥10kV)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前述资料中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5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2)技术负责人持有电力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电力工程(电力等级≥10kV)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个人业绩在前述资料中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5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1类或C2类或C3类,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电力工程(电力等级≥10kV)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个人业绩在前述资料中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5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4)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社保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3.2二标段(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深易捷充电站项目四期施工(土建安装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说明: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执行。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土建工程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下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说明:(1)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若有,应提供已经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2)提供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询(快速查验)的截图,截图包括“审计报告查验”、“报告编码(审计报告右下角编码)”和“查验结果(含投标人全称、审计报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全称、2 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姓氏)”,评标委员会据此与审计报告进行核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重新查验;(3)结合审计报告内容,以及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现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财务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2.2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说明: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更换,不得登记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如拟派项目经理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隐瞒不报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土建工程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前述资料中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5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2)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土建工程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个人业绩在前述资料中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5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2类或C3类,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土建工程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说明:完成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工程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若业绩为框架合同项目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委托书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②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③相应工程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为无效业绩)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中进行查询真伪的网页截图。④若个人业绩在前述资料中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5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4)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社保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说明:上述人员须专人专职,均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处于被处罚有效期限内)。
说明:以招标人提供的《广东石油采购招标黑名单》、承包商考核文件等为准。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承诺,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人;
(6)与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月份往前推算)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3)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月份往前推算)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月份往前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判决或裁定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7)以中国石化(含子、分公司)及控股、参股企业为贸易对象开展融资性贸易(中国石化同意的除外),以中登网(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结果为准;
(18)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1)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下载者须前往平台总站(网址为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无需办理CA),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技术支持:0513-59001839;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4.3招标文件的售价(含平台服务费):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要发票的,需在登记缴费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招标文件费电子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由平台出具(以平台规定为准)。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投标人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1递交时间:2026年6月26日9时00分-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4递交地点:茂名市油城九路6号大院1、2、3号第3层会议室(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开标时间:2026年 6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址:茂名市油城九路6号大院1、2、3号第3层会议室
6.3开标场所:茂名市油城九路6号大院1、2、3号第3层会议室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7.3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4投标人如不委派代表参与现场开标,可以提前将投标文件通过他人代送、邮寄等方式送达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市油城九路6号大院1、2、3号第3层302招标代理室李工收,联系电话19075408760),如出现投标文件破损、逾期到达等情况,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人不参与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1号中石化深石油大厦1楼、4楼、16至23楼
邮编:518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83546855
电子邮箱:szchenkj.gdsy@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九路6号大院1、2、3号第4层
邮编:525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668-3990926
电子邮箱:zbdlb@gdveren.com
本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vere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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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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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陈先生 0755-83546855 |
电子邮箱 |
szchenkj.gdsy@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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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 6 月 5 日